【今日柔佛頭條】招牌不合呎吋 拆! 鑾市會下月取締違規商家
報導:曾圓圓
(居鑾16日訊)柔佛州政府規定商店的商業招牌尺寸,居鑾市議會執法組將于明年1月1日起,展開取締行動。
根據規定,招牌限制在高4尺寬20尺以下,不過,居鑾市議會至今仍未發出通令給商家,因此大部分商家暫按兵不動,等待接獲指示后,才決定是否拆除違規招牌。
廣告招牌業者雖早聽聞有關措施,但是卻未有明確指示,因此都在靜觀其變,而現階段亦未接獲大量顧客要求拆除和重做招牌訂單。
建議給予寬限期
居鑾市議員馬華黨鞭張春蘭受訪時說,此措施于今年6月25日,由柔州政府發出通告,要求各縣市縣議會執行。
她說,州政府是因為曾發生2層樓以上店鋪的招牌面積過大,在火患意外時,嚴重阻礙消拯員的救援工作,造成損失,甚至是人命受威脅,決定實施新措施。
“市議會商討后決定從明年起實行此措施,受影響商家受促儘快更換合法招牌,這是勢在必行,商家無任何藉口要求不拆除違法招牌。
她透露,市議會也在探討是否應給商家寬限期,因為有些剛開業的商家,才制作招牌不久,卻因新措施需更換,增加了費用,所以她向市議會建議,給予這類商家3至5年寬限期。
角頭間應該通融
“根據廣告招牌業者告知,一個招牌的壽命約5年,因此在寬限期后,商家就需換上符合標准規格的新招牌。”
她希望市議會通融位于角頭間店屋的招牌使用,讓商家能發揮想象空間,介紹商品或服務。
另外,她說,市議會為美化市容,鼓勵商家使用附照明燈招牌,收取較低執照費,即一年96令吉,無照明燈招牌的執照費120令吉。
顏炳壽:限制廣告牌創意
馬華居鑾區會主席顏炳壽認為,限制廣告牌尺寸,就限制了創意,因為有些商店就是以超大或具特色的廣告牌,吸引顧客。
他吁請州政府在厘清和劃一措施指南細節后,才進行執法,讓商家有寬裕時間處理。
他說,有關措施指南,仍過于籠統,無完整細節,因此非常不合理,影響層面相當廣泛。
“縱觀市區很多商店廣告牌,都大過所規定的面積,受影響商家更是多,因此要拆除,也是需安排。”
他強調,居鑾市議員們已向市議會提呈建議,而柔州行政議員拿督鄭修強,也要求馬華市議員提出看法,他將協助提呈給州政府。
商家寧花錢拆除也不犯法
拆除面積大的招牌費用逾千令吉,商家唯有寧可花錢拆除違法廣告牌,都不要犯法!
廣告招牌業者透露,拆除一面約高40尺的廣告招牌,需花逾千令吉,因需租借吊車進行拆除工作。
廣告招牌業者指出,如今已陸續有很多商家業者詢問有關合法的招牌尺寸,因此都會給予他們勸告,最好只做高4尺寬20尺的招牌。
他們透露,如商家業者堅持要做超過合法規範尺寸的招牌,那唯有告訴他們,不保證市議會會批准,若不獲批准,還是得付費。
廣告招牌業者說,做生意,顧客永遠是對的,如果顧客有要求,那就只能照著做,能做的就是提醒顧客。
大多業者按兵不動
等指南出爐才打算
大多業者仍不瞭解市議會對招牌尺寸的要求,因此只能按兵不動,待相關的規範指南出爐后,才另做打算。
有些招牌明顯已遠遠超過標准尺寸的商家認為,雖然知道自己好像是違法了,但是至今都未收到市議會的警告信或通知單,所以就暫時不自行拆除違例招牌,待一切措施細節更明朗化后,才處理。
有些商家則不明白建筑物毗鄰或獨立式的招牌尺寸需求,如要突出及達到廣告效果,是否獲市議會的批准就能製造?
很多商家受詢時感到無奈,因是政府所訂的新措施,好像是只能“唯命是從”,但卻不知該如何是好。
特別提醒顧客
★黃大強(35歲,金利廣告牌業者)
每當有顧客訂製招牌,我就會特別提醒顧客有關市議會規範的尺寸,以免做好成品,市議會不批准,無法收帳。
其實這項措施,在今年年頭就已在同業之間傳開,尤其在新山一帶也已實行。
招牌廣告業者,其實都是跟著設計師的概念製作招牌廣告,如果發現尺寸不合規格,都會第一時間告訴顧客,以免顧客白白蒙受損失。
拆招牌另收費
★梁漢達(32歲,Marcus & Novi Design Sdn Bhd)
如果有顧客要求拆除不符合規格的招牌,都會另收費,因為有些招牌需靠吊車才能拆下。
我們難以承擔吊車費用,唯有直接告訴顧客有關吊車費用,否則實在難以拆除在二樓以上的招牌,尤其是大型招牌的面積或重量,更是難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