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法律規定讓路高官 律師:仍須遵循交警指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沒法律規定讓路高官 律師:仍須遵循交警指示

署名法茲凱里的網民在面子書撰文分享不為高官讓路經驗,引起全國熱議。
署名法茲凱里的網民在面子書撰文分享不為高官讓路經驗,引起全國熱議。

獨家報導:黃介琳
(吉隆坡18日訊)大馬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民眾必須讓路給高官政要,但駕駛人士必須遵循交警指示。



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楊映波及執業律師黃啟斌,今日就有網民不讓路給高官議題,接受《中國報》電訪時如是指出。

黃啟斌說,根據交通法令,民眾必須遵循交警指示,這情況包括交通燈損壞時、封路,及讓路給高官通行。

他說,若民眾違反指示,交警可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對付,罪成最多監禁2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要知道妨礙公務員執法的詮釋是非常廣泛的。”

楊映波透露,大家都不清楚相關一些高官是否有濫用職權的成分,但若交警為高官開路,指示民眾讓路時,只要相關指示合理,就必須遵從。

個人安全首要考量

“除非你能證明相關讓路指示不合理而造成危險,譬如會促使你跌入路旁的水溝等,就有權不遵循。”

黃啟斌也說,馬路現場讓路與否需考量許多因素,其中個人安全為首要考量。

署名法茲凱里的網民於週二在其面子書撰文,指他在開車前往上課地點途中,巧遇交警攔路指示讓路給貴賓通行,惟他裝傻忽視交警指示,導致該“超級大人物”車輛轉入右邊通道離開,較後更發現那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官車。

法茲凱里將經歷撰文貼上面子書後,隨即引起全國熱烈討論。

他說,當時以為自己是唯一不讓路的車輛,後發現原來所有人都裝傻忽視交警指示,讓該交警緊張錯愕。

他透露,相關做法並非氣惱執行工作的交警,而是想讓所有部長以身作則,響應早前某位部長指,即若不想付過路費就需早起出門的宣布。

只想響應部長號召

法茲凱里重申,他不是不想讓路給納吉,只是希望後者響應早前部長的號召,若不想付過路費就請早起開車出門。

“我感謝所有人給予的支持……對於不認同我做法的,我抱歉。”

他週四於面子書再度貼文指出,猜測或許不久之後國會將因為他的貼文經歷而修改法律(必須讓路給高官)。

他透露,事發至今,他的面子書賬號並無遭政府封鎖。

他指出,若納吉有親人逝世,抑或其妻子羅絲瑪、親朋戚友或女兒要生產云云,他鐵定會讓路,

“我不是冷酷無情的人,只是稍微無情了點……”

法茲凱里感謝數位部長、律師和反對黨政治人物力挺和讚賞他的舉動,指他從未想過這件事會傳到這些人的耳中。

“我只是個小人物,就算把我關進監牢也沒什麼,普通人本來就隨時可能被送入那裡(監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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