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欺騙逾6000萬案 陳秀昌 陳翰鵠無罪釋放
(吉隆坡18日訊)KPF品質食品私人有限公司(KPFQ)前總執行長陳秀昌和董事拿督陳翰鵠,因3年前涉嫌欺騙6743萬5143令吉被控案,地庭今日基于辯方成功挑起合理疑點,宣判兩人無罪,當庭釋放。
法庭也歸還80萬令吉保釋金,給陳秀昌和陳翰鵠的擔保人。
承審法官莫哈末拿希裁決時指出,控方無法證明2名被告有罪,因此做出以上判決。
現年61歲的陳翰鵠也是銀鳥集團前董事經理,陳秀昌(53歲)則為前執行董事。
2名被告共面對134項欺騙控狀,及134項使用偽造文件的交替控狀。
控狀指出,他們在2011年10月3日至2012年2月24日期間,于P南利路一棟大廈8樓的馬來亞銀行內,欺騙其銀行職員,利用該銀行職員信用作申請銀行承兌匯票的發貨單和發票,並讓后者把6743萬5143令吉轉至Asia Food私人有限公司、Violet Bonanza私人有限公司和Stanson行銷私人有限公司的戶頭內。
控方傳召25證人
因此,2名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並可在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最高10年及鞭笞和罰款。
交替控狀則指他們在上述相同時間及地點,在知情的情況下,讓該職員使用偽造或虛假的文件,作為申請銀行承兌匯票的用途,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在第34條文下同讀,並可在第467條文下被判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及罰款。
此案主控官為諾蘇海達副檢察司;控方共傳召25名證人出庭供證,辯方只傳召2名證人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