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長:住了1年3個月 否認逼遷曹長遺孀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警總長:住了1年3個月 否認逼遷曹長遺孀

(吉隆坡21日訊)警方否認,社交媒體流傳指警方將1名逝世曹長遺孀趕出警員宿舍的訊息,並指警方事實上已盡力幫助該名遺孀,警隊是在她住了足足一年3個月后才逼遷。



一般上,警員逝世后一至三個月,家人便需搬離宿舍。

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指出,警方已盡力協助逝世同僚阿茲曼曹長的家屬,包括為該名遺孀尋找新的住宿地點,但對方執意不肯搬出警員宿舍。

他透露,該曹長與家人是于10年前搬入靈市東南亞花園的警員宿舍,但曹長于2年前車禍逝世后,警方建議他們搬到白沙羅卡尤阿拉的組屋,但對方拒絕。



“我們了解同僚遺孀的處境,但我們也需照顧其他警員的福利,還有其他警員更需要該宿舍單位。”

須照顧其他警員福利

另一方面,雪州總警長拿督阿都沙馬今日發文告澄清,阿茲曼曹長于2013年12月24日因車禍逝世,遺下一名妻子和3名年齡分別16、22和23歲的兒女,其中2名孩子仍在馬大和中學上課。

他說,其遺孀除了可獲得死者保險金和警隊提供的賠償金數十萬令吉,死者也在怡保留下一間屋子,遺孀每個月也可獲得2333令吉有關死者的退休金。

他說,根據警隊程序,一名警官或警員去世后,其家人需在一個月內搬離警員宿舍,在人道立場上,警隊也可通融至3個月。

“然而阿茲曼遺孀和家人卻居住了長達1年3個月,直至今年3月17日才被逼搬遷。在這之前,有關遺孀對警隊于2014年6月23日及今年2月23日發出要求搬離宿舍的通告都置之不理。”

阿都沙馬說,目前至少有670名隸屬靈市警區警員被逼用更高消費在外租房,雪州警方須照顧這些警員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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