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父親口供列證物 高庭今判決接納與否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告父親口供列證物 高庭今判決接納與否

(亞羅士打22日訊)“朱玉葉姦殺案”中的“案中案”,亞羅士打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查基今日在聆聽控辯雙方的結案呈詞后,將于明日判決是否接納被告父親拿督查阿法,向警方供證內容為控方呈堂證物。



在進行朱玉葉姦殺案審訊過程時,查阿法作為該案證人,上庭做供的供詞與在警局給的口供出現3個嚴重矛盾,因此法庭決定彈劾其供詞,并進入案中案審訊。

在案中案審訊時,現任檳城高淵警局的再諾,是在2012年1月20日,向查嘉法錄取口供的警員。

他今早在辯護律師三蘇盤問時,多次以不清楚、不記得回答。



因此,三蘇在結案呈詞時,以再諾是不可信且不誠實的證人,要求法庭全面推翻此供詞,彈劾再諾作為證人的權利。

三蘇認為,查阿法的供詞中有3項疑點,第一,查阿法的口供書指,他們出售納沙麗雅休旅車,是因為該車與一起謀殺案有關,但其實他們只是換更大輛的轎車;第二,查阿法與妻子及被告沙里爾曾經一起丟棄一把刀;第三,三人曾到雙溪大年麗雅花園將一把刀丟進垃圾桶。

三蘇說,查阿法並未回答上述的問題,并懷疑警員再諾是在盤問結束后,再自行添加問題與答案。

“雖然查阿法有在供詞紙上簽名,但再諾僅念出口供內容,并再吩咐查阿法簽名。”

三蘇向再諾提出疑問,指若上述3項指控成立,是否應當場捉人時;再納回答“對”,而主控官沙林欲深入再盤問此問題時,因控方指再納回答是“對,“如果”(Benar,jika),因而要求法庭重播錄影片段。

在休庭約5分鐘后,法官接納再納回答“對”,而主控官再進一步作出盤問。

再諾:沒受指示不可逮捕

針對辯方指沒當場作出逮捕一事,再諾解釋,由于本身只是協助調查此案的警員,因此未請示上司的情況下,不可采取任何逮捕行動。

“我不確定有沒將上述口供書,提呈給上司查卡利亞,即當時的吉州刑事調查組主任,但很肯定有在會議上匯報此事。”

主控官沙林在結案呈詞時指出,再諾是一名可信的證人,因他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12條文向查阿法錄取口供。

沙林說,再諾在錄取口供前,已向查阿法列出他(再諾)可行駛的權力,再加上查阿法是一名高學歷分子,因此不可能不懂文內所闡明的條規。

沙林也否定三蘇指再諾事后增加供詞的說法。他認為,該供詞紙上,並沒任何空間可讓再諾添加問題。

另外,查卡里亞原本受召作為此案證人之一,但經過控辯雙方的協商后,決定不傳召查卡里亞。

朱父為女祈福缺席聆審

朱玉葉父親朱亞壽及母親林金蓮因需到外坡為女兒的案件燒香祈福,因此週日(22日)未能前來亞羅士打高庭聆聽審訊。

但朱父安排兒子朱漢強,即朱玉葉弟弟前來聆聽審訊。

朱漢強(31歲,鋁業工作者)週日在審訊開始前,接受媒體詢問時指出,父親與母親平日也會到外坡燒香拜神,而今次也是特別為了妹妹的案件,希望能獲得神明的庇護。

他說,因工作原因,他也多日未回家,因此不曉得父親前往何處拜神祈福。

他指出,家中有6名兄弟姐妹,其中4女2男,而朱玉葉是其三姐。

他說,家人因這宗案件已來回奔波數次,希望今次能有哥總結,給予姐姐一個交代。

他續說,在案件審訊期間,大多是他陪同父母其前來,而在吉隆坡的上訴案則由他弟弟陪同。

公正黨西塘區州議員林貴億也陪同朱漢強,前來聆聽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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