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4死26傷車禍 長巴司機不認罪保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涉4死26傷車禍 長巴司機不認罪保外

(馬樟31日訊)涉及4死26傷車禍的長巴司機,今日被控時不認罪獲准保釋,推事指示吊銷其駕照,並扣留其國際護照。



被告莫哈末哈茲爾(26歲)曾受僱SP Bumi長巴公司,控狀指他于12月25日凌晨1時30分魯莽駕駛,導致長巴(車牌號碼WVW7689),在宜力通往日里的東西大道第124公里發生車禍,釀成巴士乘客4死26傷。

被告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和罰款最高2萬令吉。

被告不認罪后,主控官艾諾華達認為這是嚴重車禍,基于公眾利益,獻議保釋額定在2萬令吉。



被告的律師阿末尼占和阿里依布拉欣求情酌減,因為被告的家庭收入一般,家屬只有能力準備現款5000令吉。

最后,推事阿馬拉茲定在8000令吉。另外,在保釋期間,吊銷其駕照及扣留國際護照。

據案情顯示,聖誕節前夕,肇禍長巴從霹州太平出發,巴士載著30名乘客,原定前往瓜拉登嘉樓。

長巴駛入反方向車道,與一輛載有膠合板的羅厘摩擦及相撞后翻覆,造成多人傷亡。

4名死者當中,包括來自檳州大山腳的母子哈斯娜奧曼(57歲)及莫哈末阿米(16歲)。另2名死者來自登州,分別是諾阿菲卡(19歲)及莫哈末沙菲阿祖(2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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