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阿里芬:法官可接受批評 冀先瞭解判詞再定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敦阿里芬:法官可接受批評 冀先瞭解判詞再定論

阿里芬(前排左起)與勞勿斯、祖基菲里(后排左起)和里察馬蘭尊,一同出席2016大馬法律年度大會。
阿里芬(前排左起)與勞勿斯、祖基菲里(后排左起)和里察馬蘭尊,一同出席2016大馬法律年度大會。

(吉隆坡8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強調,法官可以接受批評,但希望那些批評司法者先閱讀有關案件的判詞,才下定論,而非指責相關法官無情和愚蠢,這只是在發洩情緒。



他說,批評司法是良好的文化,也是司法界的責任之一。

“我希望人民去研究判詞,然后再告訴我們哪里是錯誤的,可惜的是,即使完整版判詞已經出爐,這些人在還未詳細閱讀判詞就直接說我們無情,甚至還罵我們愚蠢,在司法宮這么久的時間,只會享受呆在司法宮內的環境,這是不對的。”

“這些不是批評我們,而是在情緒化。”



他指出,司法界一直都歡迎人民批評司法,因為這是普通法傳統部分;截至目前,也沒有任何人因為批評判詞后而被逮捕。

阿里芬今日為2016大馬法律年度大會主持開幕禮致詞時,這么指出;出席者包括總檢察長拿督斯里莫哈末阿班迪、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蘭尊、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聯邦法院法官法官拿督陳國華及丹斯里蘇里亞迪等。

不回應印裔婦女爭撫養權案

針對上訴庭于去年12月30日以2比1的多數票裁決,認為民事法庭不可審理印裔婦女英德拉3名子女改教爭撫養權案,只有伊斯蘭法庭有司法權限一事,阿里芬說,由于英德拉已決定上訴到聯邦法院,因此他不便回應,以免屆時影響整個程序。

“審理的法官們會認為,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已經回應,會根據有關回應判斷,我不希望我的回應會影響該案件。”

另外,詢及在英德拉案件上,持反對票的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蘇丹建議,成立一個特別法庭審理穆斯林及非穆斯林案件,阿里芬僅以這屬行政權限為由,而不回應。

司法界過去一年充滿挑戰

阿里芬較早前致詞時指出,2015年對于司法界而言,充滿挑戰,尤其法官們在一些案件上裁決時,引起人民的批評。

他說,司法界雖然飽受人民的批評,但司法機構將無懼執行任務,繼續維持社會和諧及監督良好施政。

他說,我國多元社會擁有3000萬人口,彼此都希望享有合理的生活水平及環境,所以法制社會給予一項指標,以確保這些利益、尊重和社會的權利可獲得平衡。

“對于上述的平衡點,我列出5大看法,即認定和接受‘聯邦憲法’為我國最高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司法獨立能完全貫徹在社會和執法機構上,任何人必須瞭解自身義務和個人權利,以及公眾享有法律的便利性,包括和法律相關的費用、過程以及效率。”

此外,他同時也希望今年可以盡快把2015年未完成的案件審結,即使是今年入稟或提控的案件,亦可在1年內審結。

捍衛言論自由勿忘法治精神

阿里芬指出,目前許多人都在捍衛自由言論,但也不可忽略捍衛法治精神。

他說,任何事都必須符合憲法,所以任何與憲法相違的法律,都應採取適當步驟鑒定。

他以民眾不遵守交通秩序形容現今的法治社會,指若民眾拒絕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街道將會非常混亂和危險,然而法治主要功能,就是在于大部分人都願意遵守法律,即便是交通警察沒有在站崗。

他不忘回憶他當年在吉隆坡擔任推事時的情景,所有收到罰單的人士都會到推事庭排隊,繳付罰款,但如今的社會,人民即使拖欠交通罰單,也選擇不還,這已明顯反映出社會不再關心法治。

史帝文迪魯:勿與世隔絕
法官應尊重民眾批評

律師公會主席史帝文迪魯指出,在現今社會,法官應該接受民眾批評,而不是與世隔絕。

“法官與世隔絕,就等于他們不能接受批評,這是不對的,反之應該尊重那些直言不諱批評法官的人民。”

他說,人民批評司法,證明他們非常關注司法制度,而且法官也不可免疫(受批評)。

此外,史帝文迪魯說,律師公會非常關注一些律師,被削減基本權利的事宜,尤其是成為被告的辯護律師。

他說,律師公會也非常關注一些事態的發展,包括我國律師界專業發展、自由度、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TPP)、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的發展、馬航MH370客機事件中罹難者的死亡證明,以及囚犯在獄中死亡等事件。

另外,對于國會2015年尾三讀通過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不止已違憲,也奪取了國家元首宣佈緊急狀態的權力。

“除了國安法,去年通過的2015年防範恐怖主義法案(POTA)和2015煽動法令(修正)法案,也同樣侵犯基本人權。”

他說,這些都是惡法,很容易相關單位被濫用。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