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操縱股票 利高控股前主席罪成 | 中國報 China Press

19年前操縱股票 利高控股前主席罪成

劉添福操縱股票罪名成立,與代表律師雲大舜步離法庭。
劉添福操縱股票罪名成立,與代表律師雲大舜步離法庭。

報導:張潔瑩



(吉隆坡11日訊)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前執行主席或投資界昵稱為“Repco Low”的商人劉添福,被控1997年操縱公司股票罪名成立,地方法庭將在19日(週二)判罰。

地庭法官瑪甘尼今日宣布劉添福罪名成立,將在下週二(19日)宣布刑罰。這項罪名可判處最低100萬令吉罰款和監禁不超過10年。

法官指出,劉添福違反1983年證券業法令,並且無法證明本身無辜,在第84條文下罪名成立,必須在今日內交出護照,並在19日聽候發落。



將提出上訴

劉添福1999年遭地庭提控,涉1997年12月3日單日交易內買入22萬7000股或相等于利高控股1%股權,導致該股股價飆漲並誤導市場。

這宗案件涉時16年,共傳召25名證人,其中8名證人包括劉添福本人、股市專家及估值專家。

對于地庭今日判決,辯方代表律師雲大舜過后向媒體指出,這宗案件屬股票買賣,被告並沒有刻意操縱股票,將會向高庭尋求上訴。

他指出,劉添福在1997年12月3日買進的22萬7000股,為當年森那美證券不正當脫售(wrongfully sold)的持股,相等于當時利高控股1%股權。

“由于森那美證券不當售出持股,劉添福才會在隔日,即12月3日以平均每股109.6762令吉價碼,在單日內收購該批股權,並不是操縱股價的行為。”

他指出,劉添福將會做出辯護,並且一定會向高庭提出上訴。

90年代“達令股”
股價最高曾達RM113

利高控股曾經是90年代馬股的“達令股”(darling stock),劉添福被為金手指。利高股價在1996年漲上100令吉,並曾在崩盤前攀上113令吉,風頭一時無兩,但卻在3週內瀉近10倍,剩11.20令吉。

來自沙巴亞庇的劉添福被控于1997年12月3日,上午11時及下午5時之間,在吉隆坡蘇丹蘇來曼路森合銀行(過后與興業銀行合併)大廈的森那美證券(Sime securities)第21樓,指示該證券的一名交易代表,以任何股價購買當日所有賣家脫售的利高股票。

證券監督委員會認為,該行為具蓄意誤導股市成分,故提出指控。

根據此案在地庭的審訊,專家證人告訴法庭,利高股價在1997年12月3日開市時是每股108.50令吉,閉市時達到113令吉,漲4.50令吉。

不過第2天,該股沒有任何購買活動,價格下跌至110令吉,並在3週內進一步下跌至11令吉20仙,跌幅高達9倍。

當時報導指出,利高控股在1995年仍是家不獲利的汽車零件公司,但當時市場揣測有望取得沙巴州賭牌,股價從低過5令吉,漲至1996年初近100令吉。

該公司1996年11月過后還遇上一連串不利,當時《華爾街日報》報導,利高在1997年金融風暴后損失慘重,包括子公司在內所有資產至今仍在國民資產管理公司(Danaharta)名下。

新聞背景
最具代表性證券案件

這宗由證券監督委員會(SC)提控的操縱股票案件,從1999年提控至今,歷時逾16年,為最具代表性的證券業案件之一。

劉添福1997年12月進行該買賣,1999年9月18日在地庭被控操縱股價以嘗試誤導股市。不過2006年11月14日才下判,地庭宣判劉添福表面罪證不成立,他無需出庭答辯並無罪釋放。

過后控方上訴但在2010年10月15日遭高庭否決,控方將申請移師上訴庭獲準,諭令被告2013年2月28日需回到地庭,針對14年前的操縱股價指控進行答辯。

同年3月7日,地庭讓劉添福自行辯護,過后再度展開慢慢審訊,今日(11日)正式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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