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自導自演擄綁案‧主控官:雙方父母犯疏忽罪 3年內須每月探望孩子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少女自導自演擄綁案‧主控官:雙方父母犯疏忽罪 3年內須每月探望孩子

14歲少女(黑衣)在父母陪同下聆訊。
14歲少女(黑衣)在父母陪同下聆訊。

(巴生14日訊)“孩子錯,父母也有責任!”



“14歲巫裔少女自導自演擄綁案”巴生推事庭推事基于男女雙方父母皆犯上疏忽之罪,規定兩方父母未來3年,必須每月前往感化院或改造中心探望各自孩子,若未能履行諾言,將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上述案件今早9時許在巴生地方法庭審訊,主控官為賽法利副檢察司,推事為諾阿斯瑪,少女代表律師則為諾愛達。

無履行諾言將罰款



兩名少年被告在雙親陪同下出現聆訊時,臉色沉重。

開審前,推事基于案件屬于青少年案件,必須“清場”審理,要求媒體在庭外等候。

主控官賽法利副檢察司在推事宣判后,在庭外受詢時指出,兩名被告是在兒童法令第91(1)(f)條文下被判,14歲巫裔少女將進入感化院,16歲巫裔少年則進入位于馬六甲的改造中心,為期3年。

他說,雙方父母承認在照顧孩子方面出現疏忽,同樣在兒童法令第93(1)(d)條文下被控,必須在3年期間,每個月前往探望感化院或改造中心探望各自的孩子。

據瞭解,若雙方父母無法履行有關諾言,將面對的法律刑罰為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賽法利指出,推事認為,這並不完全是孩子錯誤,家長也應負起責任。

他指出,家長有在庭上求情,表示自己已盡為人父母的責任,惟推事仍維持判決,希望他們日后能更關注孩子。

少女律師要求從輕發落

少女代表律師諾愛達以被告是初犯為由,要求從輕發落。

諾愛達在下判之前陳述,希望推事能基于被告乃初犯,且已表示后悔及不會再犯。

她說,被告並非故意挑起事端,只是希望通過一些舉動,能引起父母對他們的關注。

她希望推事能基于被告年少無知、不曉得分辨是非,加上被告希望能重新做人及重新投入課業,對被告從輕發落。

新聞背景
家人面書上發佈尋人

14歲巫裔少女于2015年12月27日下午2時30分隨友人出外后失蹤,少女當晚曾致電給母親指自己在回家途中被兩名陌生男子擄進一輛白色客貨車。

家屬因擔憂她的安危而立即在面子書上發佈尋人啟事,並向警方做出投報。

警方經過多日追查后于12月31日在雪州萬津一間油站尋獲少女,與其同行的還有其19歲華裔男友,警方稍后發現少女並是自導自演被擄綁,同時也揭發“案中案”指少女于2014年12月期間遭現年16歲的少年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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