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註冊局保護兒童 戀童 強姦 虐童 列名單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成立註冊局保護兒童 戀童 強姦 虐童 列名單

(吉隆坡18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法律顧問扎西達說,在2015年兒童(修正)法案下,將成立1個專門記錄戀童癖者、強姦犯及虐童者名單和資料的兒童註冊局,作為民眾聘請員工或選擇托兒所的參考。



她指出,該部將為註冊局,向法庭和警方收集已被定罪的犯罪者資料。

扎西達今日在2015年兒童(修正)法案媒體發布會說,該部目前正積極舉辦宣傳活動,向非政府組織和民眾傳達修改後的兒童法案內容。

她說,法案也建議聘請2名兒童擔任全國兒童咨詢理事會成員,及為婦女部列出一個更好的計劃,即安置受虐兒童在臨時庇護所30日的計劃。



她指出,該部並無將童婚列入該法案,童婚將繼續受伊斯蘭法庭及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約束。

有信仰糾紛將不插手

她透露,若孩子的父母雙方有信仰糾紛,該部將不會插手相關案件。

“若法庭已將監護權判給其中一名家長,那該部將不會出現(介入)。”

該部政策單位秘書維莎拉則舉例,若民眾欲開辦托兒所和聘請員工,可致電該部檢查應聘者是否有與兒童相關犯罪記錄,以確保任何涉及托兒服務者沒有犯罪前科。

據悉,婦女部除了修改2001年兒童法令中70%內容、成立兒童註冊局外,也將針對少年犯的鞭笞刑罰,改為履行最高12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針對疏忽照顧兒童的家長和監護人,也將接受最高36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懲罰。

出席者尚有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羅哈妮、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和拿督阿茲莎。

獨留兒童在家
可判監禁20年

2015年兒童(修正)法案也披露,在職父母若將兒童獨自留在家中或無人看管,罪成將在2015年兒童(修正)法案下,被判處監禁最高20年。

若網民在社交媒體散佈未成年犯或兒童受害者照,可被判處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

根據2015年兒童(修正)法案,父母或監護人一旦虐待、疏忽、拋棄、置兒童於險境或在無適當監督下離開孩子,將受到嚴厲對付,罪成監禁20年,罰款5萬令吉,且需履行社會服務令。

維莎拉奉勸父母,勿將孩子留在車內,否則將受到對付。

扎西達則說,父母將10多歲兒童獨自丟在家中,是錯誤之舉,因根據法律,18歲以下兒童有權獲父母庇護,但視個案而定。

“若家中安全且有食物供應,則不在此范濤。”

有關刑罰是否太重一事,她指這需視乎法庭的裁決。

2015年兒童(修正)法案在2015年12月2日通過國會一讀,將在來臨3月於國會進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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