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進行匯錢服務 母女不認罪保外
(檳城20日訊)印尼籍母女在無執照下,在中路一家代理公司非法進行匯錢服務,被控抵觸2011年錢幣商業服務法令。
2名被告都不認罪,第一地庭法官惹哈拉及第二地庭法官依布拉欣准許兩被告,各由一名大馬人(除女兒夫婿外)以3萬令吉保釋外出,同時諭令被告需交護照給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審結。
兩案皆被訂在2月18日過堂,被告聘請莫爾有及劉明泉律師抗辯。
58歲的黃湘潤(譯音)在休庭后,因不想被扣手銬的圖片上報,一度在庭內號啕大哭,口中一直堅稱沒犯法。31歲的女兒薇拉德麗莎,則淡定地讓女警押走。
2人皆被控在2013年5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檳中路一家代理商公司,在未有執照下非法進行匯錢服務,觸犯2011年錢幣商業服務法令第4(1)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4(4)條文下被定罪。
此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來自國家銀行的主控官安東尼鑑于兩人都是印尼人,建議5萬令吉釋金。
莫爾有律師希望法庭減低保釋金至2萬令吉,他說,薇拉德麗莎嫁給一名大馬籍學院講師,只是家庭主婦,育有2名孩子,大的4歲,小的才4個月大。黃湘潤則與女兒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