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處理求情 稅收局未接獲新制度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27日訊)內陸稅收局公關馬斯倫說,當局至今還是按照現有公平制度,凡逃稅者一律被罰款,該局並未接到任何赦免罰款的最新指示。
他說,在1967年所得稅法令下,當局是按照標準作業程序,展開稅務調查及審計工作,一視同仁對待所有納稅人。
馬斯倫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當然,面對罰款人士有權要求當局減低罰款或延長繳付罰款的期限,而當局也會依個案處理,即視當事人提出的要求及箇中原因,包括重檢當事人的過往記錄,才考慮是否減低或維持罰款數額。
可要求分期付款
他補充,當局鼓勵人民和商家自動報稅,若有面對難題,可與當局商量,如商家無法一次過付清巨額罰款,可要求分期付款。
另外,特許會計師兼馬來西亞中華總商會(中總)中小企業主任孔令龍認為,若是蓄意逃稅者,政府不應赦免罰款,但若商家是因特殊情況不經意漏稅,政府應接受求情,減低或赦免罰款。
他強調,蓄意逃稅及知法犯法商家或人士,理所當然要面對懲罰,但對無心商家,當局應該網開一面,因為奉公守法的商家肯定會呈交完整賬目,但賬目不可能沒有瑕疵,即使賬目有錯漏,當局應該給予商家機會作解釋,再視問題涉及嚴重性,妥善處理事情。
他受訪時說,目前,最高罰款額是300%,唯一般罰款額度是介于35%至45%,但對商家來說,已是很重的罰款。
他建議政府放寬尺度,視個案及特殊情況而定,伸縮性執行罰款制度,只要凡事好商量,什麼事情都好辦,更能鼓勵商家合作,這比任何重金罰款,來得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