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偷車王」判監7年半‧“沒偷新國車沒賣新國人” “羅賓海”要求減刑被駁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大馬「偷車王」判監7年半‧“沒偷新國車沒賣新國人” “羅賓海”要求減刑被駁

(新加坡3日訊)大馬“偷車王”兼國際刑警頭號通緝犯“羅賓海”,走私172輛總值700萬元(約2100萬令吉)的轎車,被判坐牢7年半,他竟以“新加坡的車主車子沒被偷,也沒新加坡人花錢買到偷來的車子”為由,求法官減刑,但最后被駁回!



據《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楊亞海(51歲,自僱人士)是國際偷車集團首腦,相信涉及大馬七至八成的偷車案,坐擁千萬身家。

自2007年起,他就被列入國際刑警“紅色通緝名單”,潛逃8年后,終在前年5月于新加坡落網。

被告共面對173項控狀,其中172項指他脫售賊贓,余項指他使用假護照。



被告遭逮捕后,被判坐牢7年半,但他認為刑罰太重,今早上訴。

沒導致新國人損失

律師代他求情時說,被告沒有案底,而且他將大馬偷來的車子運到新加坡,再出口到國外賣,罪行沒導致新加坡人損失,因此不涉及公眾利益,要求法官判他坐牢72個月就好。

不過,法官同意控方所說,認為被告因畏罪潛逃,遭警方通緝多年才被抓,因此才沒有案底。

另外,被告的罪行有組織性質,因此認為7年半刑罰不會過重,駁回他的上訴。

經營走私失竊車輛集團

根據案情,被告最先在2008年4月至8月間,經營一個走私失竊車輛的犯罪集團。

偷竊的車子運到新加坡后,他就吩咐兩名手下幫忙出口到阿聯酋和肯尼亞。

走私集團在2008年底遭警方搗毀后,被告馬上“另起爐灶”,同年12月就找另3名男子幫他,這回將車輛出口到塞浦路斯。

第2個走私集團在2009年遭瓦解后,被告沉寂了一段日子,2013年9月才“東山再起”。

他在迪拜認識一名經營汽車出口生意的新加坡商人,后者同意跟他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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