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天美:懲罰與歧視
衛生部長廖中萊日前接受中文報聯訪時指出,AES將增設拍攝超速摩哆的功能,不過在這門功能增設完成后,摩哆騎士卻未必會接罰單,因為此舉主要是為了警惕騎士們小心駕駛。
這樣的說法讓我很混亂,因為廖部長假定不開罰單給超速的摩哆騎士,摩哆騎士們就會小心駕駛,那么為什么廖部長就不能假定不開罰單給超速的汽車司機,汽車司機們以后也會小心駕駛呢?
莫非廖部長潛意識中有種仇富的心態?他也抱持著和許多人一樣的刻板印象,認為駕車的比騎車的富有,因此駕車者犯錯就該罰?不過伴隨著仇富心態出現的,通常還有歧貧意識。在這起事件上,顯示出廖總無意增加騎士財務上的負擔,才不願對他們開罰。但摩哆騎士的經濟狀況,就一定比汽車司機們差嗎?這可沒有絕對的答案呀~~
同一場合兩個立場
此外,廖部長也提到執法人員開出罰單並不為懲罰,而是為了希望大家珍惜生命,遵受交通規則。說這段話的廖部長,此時又不像仇富了,反倒像重富輕貧。廖部長在同一個場合說兩個立場,實在讓人糊塗之至。
試想,如果開罰單是為了讓大家“珍惜生命”,那是不是也可解釋為若沒對違規者開罰單,就是不希望對方“珍惜生命”?未來AES增設拍攝超速摩哆的功能后,卻很可能不對騎士開出罰單,是不是暗示廖部長認為騎士的生命無需珍惜?
無論如何,不管廖部長的潛意識是“仇富歧貧”,還是“重富輕貧”,至少在此一課題上,我們都知道馬路是公共財,是不論貧困富有者都可平均使用的財貨。也因此,任何不遵守使用規範者皆應平等受罰,同時任何生命都應該同樣的珍惜,斷不可因交通工具的類別受到差別待遇。
坦白說,對超速者開罰,本就是“恐嚇”或“威脅”使用者遵守時速限定,預防或減少車禍發生的几率,廖總大方承認這點並不可恥;反之扭扭捏捏說一大堆場面話后,不小心曝露出自己下意識的想法,這就真的得不償失了。
(寄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