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資修店舖‧索償遭拒絕 以法律管道訴管理層
新租商場的店舖屢生問題,多次要求管理層維修不果,自資維修后索償遭拒。
⊙劉小姐指出,于年前在一間商場內租下店面經營酒樓生意后,店面的天花板不時漏水,冷氣也未達到租賃合約內要求的溫度,屢次向管理層投訴不果。
“為了避免上述問題造成客戶流失,我們只好自資維修。”
她說,事后曾持單據要求廣場管理層支付費用,但租賃合約上的條款已寫明管理層會負責維修,但不會支付業者自資維修的費用。
她補充,至今仍保存每一封寫給對方的投訴信。
劉小姐想問,既然她先前曾向管理層做出無數次的投訴對方皆不加以理會,合約上的條款是否仍有效?管理層是否真的無需支付有關的維修費用?
★麥嘉強律師
基于合約精神,若事主已和管理層投訴多次仍未受理而需自資修理店面,事主可要求管理層支付修理費用。
我建議事主可將租賃合約、投訴信件的記錄及相關文件等交給律師起訴對方,拿回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