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菊君:當個有責任的投訴者
新聞採訪線上,記者除了接觸高官顯要,也會接觸主動聯絡的投訴者,所接獲的投訴林林總總,投訴者也是形形色色。
記者一般在接到投訴者,會致電給對方了解投訴內容,然后約見投訴者出來見面,為了證實確有民眾的投訴,在採訪過程中,會要求投訴者拍照和索取名字,這些都是記者必須取得的最基本採訪資料。
一些投訴者會主動召集受影響人士,也非常合作按照記者要求,使得整個採訪過程更加順利,也縮短採訪時間,最終讓事件受到關注,皆大歡喜。
另一種投訴者,致電報館投訴后,過后又聲稱其他媒體已經報導,但並沒有當面拒絕,記者依然想要前去了解的要求,並答應在約定時間見,結果約定時間到了,手機一直無人接聽狀態,讓上門記者在外苦等。
接下來要說的這一類,就是非常讓人反感的投訴者,他們想讓事件受到關注或獲得解決,便一直透過不同方式聯絡記者,可是接下來他們會這么說:“不要採訪我啦,我跟你說哪一條街,不然你採訪我鄰居,”或“你去拍照,我跟你講而已,不要拍我!”
之前接觸一個充滿“個人議程”的投訴個案,話說這個住戶因常受閃電水災之苦,要求媒體跟進,這次記者嘗試致電對方,但對方並不接聽,唯有轉為採訪家人所遇到的情況,最后反被投訴者追究為何來採訪。
追根究底下,原來是投訴者準備出售房屋,要解決眼前的問題才能順利出售,但擔心曝光,房屋價值貶值。
要提醒的是,投訴者要明白,你若要投訴,就必須為你的言論負責,並不是每件你的“不合理”投訴,我們都得處理。
新山辦事處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