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推翻無罪判決 4被告需回高庭自辯
(布城26日訊)上訴庭今日推翻高庭判4名警員在英達麗水司機達曼德蘭在扣留室斃命中無罪釋放的裁決,並諭令被告回到高庭自辯,被告在自辯前須還押候審。
以上訴庭法官莫達魯丁為首的三司,認為控方找到的環境證據,證明這4名被告與謀殺案有關,包括達曼德蘭逝世前4天,在其身上所發現的傷痕。
其他2司為上訴庭法官拿督斯里扎卡里亞及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三司也擇定此案在3月2日,于吉隆坡高庭過堂。
此案主控官法拉依茲琳副檢察司向記者指出,法庭將修改被告的控狀,即將日期從原本的2013年5月21日改成同年5月18日至21日,
“法庭認為被告們不是蓄意殺害死者,因所有的傷痕都不能造成死亡,即使這些傷痕並沒有傷到死者的器官,但法官也認為,這些傷痕是慢性造成死者死亡,因為死者是因受傷而暴斃。”
4名被告分別為傑菲里(44歲,曹長)、莫哈末納哈(45歲,伍長)、莫哈末哈斯華迪(32歲,伍長),以及哈里克里斯南警長;他們在2013年6月5日被控謀殺罪名。
高庭法官卡馬丁基于控方依賴大量環境證據,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表面罪名,于2014年12月12日宣判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哈里克里斯南代表律師是阿索阿迪慕南,而傑菲里、莫哈末納哈及莫哈末哈斯華迪的代表律師為巴力辛及鄭寶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