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生病逝被拖欠薪資 夫再訴政府索償50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女醫生病逝被拖欠薪資 夫再訴政府索償50萬

山達蘭(中)在其診所經理卡萊(左起)及律師雅谷陪同下,在法庭外召開記者會。
山達蘭(中)在其診所經理卡萊(左起)及律師雅谷陪同下,在法庭外召開記者會。

(北海29日訊)不滿起訴衛生局及衛生部等相關4造,卻被法庭以行政技術問題駁回,女醫生丈夫今日再度入稟法庭,針對其病逝妻子被拖欠2年有薪病假的薪資,提出上訴,並向中央政府索償50萬令吉。



病逝的琦塔山達蘭(52歲),是威南衛生局一名擁有UD53級別的醫生,以合約方式在威南衛生局服務長達16年,2013年被診斷患腦癌后,申請有薪病假,卻被指未獲該局支付有薪病假薪資。

女醫生的丈夫山達蘭醫生今日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北海地庭入稟妻子的案件,希望替妻子討回一個公道。

山達蘭說,妻子于去年2月16日因腦癌不治,他于兩年前針對妻子被拖欠薪資一事,入稟法庭,起訴威南衛生局局長、檳州衛生局主任、衛生部秘書長及衛生部等相關4造以索償薪資,豈料拖延了兩年,今年2月17日被法官撤銷案件。



獲衛生部長支持

他說,妻子于2013年4月被醫生診斷患腦癌,隨后向部門上級申請兩年有薪病假,病假期間,每月仍能領取7000令吉薪資,同時獲衛生部長蘇巴馬廉致函支持。

他說,根據“公務員準則”(Perintah Am)C章第31(a),公務員享有肺結核、麻風及腫瘤病假,不管員工符合資格與否,都獲不超過6個月的薪資。

他說,第31(b)(a)列明,根據PP9/91條規,經上級批准病假后,麻風及腫瘤病患獲支付不超過24個月薪資、肺結核病患獲支付不超過12個月薪資。

他說,他與妻子育有兩名孩子,分別就讀中一及中五,患癌期間,當局沒有給予任何援助及支付薪資,令妻子因經濟壓力蒙受精神困擾,所以他才向中央政府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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