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夫妻聯名的房屋,在丈夫逝世後,一半擁有權竟平分給子女和兄弟,以致現在既不能售賣,也無法轉名。
⊙曾女士的丈夫逝世前,沒立下任何遺囑,導致以上聯名房屋的擁有權,是多人同時擁有。
她說,根據律師提供的信函註明,政府是按照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來分配資產。
“丈夫的父母已逝世,因此其兄弟分得部分擁有權。”
她指出,雖然自己仍保留50%的擁有權,但能否取回給予丈夫兄弟的擁有權?
★麥嘉強律師
若逝世者沒立下任何遺囑,所留下的資產就會根據法令分配,所以部分房屋擁有權,歸逝世者兄弟所擁有是正常程序。
除非曾女士丈夫的兄弟願轉回擁有權給她,否則就要透過法律途徑,但能取回多少則是法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