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註冊不算重婚 妻不能告丈夫通姦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沒註冊不算重婚 妻不能告丈夫通姦

丈夫與越南女子通姦,妻子存有證據,是否可以提控丈夫。



⊙黃女士指出,她與丈夫結婚十多年,育有2個孩子,最近卻得知丈夫在越南有另一個女人。

“我在他們的微信談話中得知,越南籍女子欲為我丈夫生個孩子,該女子也曾發照片給我,炫耀我丈夫如今更喜歡她。”

她有留下照片和對話等內容,而且丈夫雖仍未和該越南女子註冊,但不知兩人是否有舉辦任何結婚儀式。



她想了解,丈夫這種行為有無犯法?

“如今丈夫若未與越南女子結婚,是否不能以重婚罪控告丈夫?若不能,那么是否有任何法律可以控告丈夫通姦?”

她也想詢問,若自己不想和丈夫離婚,因不想成全丈夫和越南籍女子,而丈夫單方面申請離婚,是否在7個月或2年后,離婚申請可以生效?

★林若輝律師

在馬來西亞的法律中,只要沒有註冊,就不算是犯下重婚罪,而通姦行為在大馬並不算是犯罪,只能算是不道德行為。

在婚姻中,其實雙方都有權申請單方面離婚,但是並沒有特定的期限生效,而是要看整個程序需要多長時間走完,這其中不單指離婚程序,還包括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配等事宜需要分配好。此外,倘若事主沒有工作,也需談妥贍養費和孩子贍養費等事宜。

若是兩方都有意離婚,最好是兩方坐下來好好談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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