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教懷孕被停職案 法庭判30萬賠償減至3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臨教懷孕被停職案 法庭判30萬賠償減至3萬

(吉隆坡8日訊)配合國際婦女節,人權委員會主席丹斯里哈斯米今日指出,職場平等也是主要課題,其中2012年一名臨教因懷孕被停職,后來法庭判定其被歧視而勝訴的案例,象徵大馬女權正面挺進。



他說,令人權會驚訝的是,高庭在今年2月決定將賠償金從30萬令吉,減至3萬令吉。

6年前因懷第二胎而失去工作的臨教諾法蒂拉,雖然獲判政府及相關單位賠償30萬令吉損失,但隨著政府及相關單位提出上訴,莎阿南高庭在評估諾法蒂拉要求的賠償金后,認為要求不合理,同時起訴人在應徵為臨教時,也沒有向有關單位坦白本身的情況,因此作出減少賠償金的決定。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瑪奧瑪裁決時指出,法庭考量了起訴人的職位是一名臨教,而且也未服務社會多年,30萬令吉賠償金對起訴人而言是一筆豐厚的利潤。



諾法蒂拉是在2010年5月7日入稟高庭,要求宣判當局因她懷孕3個月終止其合約不合法及無效;她以聯邦憲法第8(2)條款及大馬已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為由入稟訴訟。

她在訴狀中,將時任教育部長兼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教育總監、烏魯冷岳教育局官員及大馬政府為答辯人;她說,她是于2009年1月開始獲獻議當臨教(代課教師),合約按月更新,但烏魯冷岳教育局在她懷孕后收回獻議。

她也要求法庭宣判,教局于2009年1月12日取消向當時懷有身孕的她,發出聘請書一事已違聯邦憲法,及孕婦應被賦予獲聘請為臨教的權利,並要求各造賠償一切損失和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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