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盛集團2董事操控股票案 上訴庭維持判決
(吉隆坡9日訊)上訴庭今日維持地庭判決,操縱準盛集團(Suremax Group)股票的拿督黃志強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300萬令吉,以及文立春被判監禁3個月和罰款200萬令吉的刑罰。
證券監督委員會發表文告指出,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勞勿斯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裁決,維持兩名被告的刑罰。
其餘二司分別是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蘇丹和丹斯里依德利斯哈倫。
文告指出,證監會代表律師在三司裁決前,向三司說,許多持有準盛集團股票者,因為兩名被告的操控股票行為,導致投資者面對財務損失的遭遇。
文告說,現年54歲的黃志強是曾上市馬交所主板准盛集團的董事,而46歲的文立春則是前執行董事,兩人是在2004年11月24日和2005年3月22日期間操縱准盛集團股票,牴觸1983年證券業法令第84條文。
文告說,他們透過9個戶頭,進行不涉及股票擁有權轉讓的股票交易,製造准盛集團交投活躍的假象。(人名皆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