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欠租.賴死不走 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屋主基于租戶欠下上千令吉的租金而聘請律師向租戶發出庭令,但庭令限期已過,租戶賴死不走並自行更換住宅的鎖頭,屋主強行破鎖進門卻反遭對方控告,而不知如何是好!
方先生向《中國報》申訴,他一年前與租戶簽下為期1年的租約,但租戶住了2個月后就拒絕支付租金,目前共欠下5000令吉的租金,儘管嘗試致電要求對方依時支付仍不果。
他強調,因對方賴死不走而唯有等租約屆滿就要求對方搬離,豈料租約屆滿后,對方依然霸佔單位不肯搬走,最終只好聘請律師向租戶發出庭令,要求對方在指定時間內搬走。
“限期已到,他仍無動于衷,甚至將住家的所有鎖頭都換掉,我曾經動怒而直接破鎖進屋,對方卻指要報警起訴我,我感到非常無奈,我才是屋主,為何反被對方壓制?”
欲詢問,林先生強制破門進屋的做法是否犯法?以及應如何才能將對方趕出和追討回租戶尚欠的租金呢?
★林若輝律師
一旦搬離的限期已到,事主理應在警方和有關合法人士在場的情況下才可進屋,事主才會受到保障,至于事主強行破鎖進屋一事,如果事主持有庭令,相信警方會手下留情。
相反的,如果在沒有庭令的情況下強行進屋,他就可能面對租戶的起訴,儘管該單位屬于事主,但基于單位已出租而不能隨意進屋,不過事主是可基于租戶將所有鎖頭更換,而反起訴對方破壞行為。
至于將對方趕出和追討尚欠租金,就得聘請律師透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