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商遭警長擊斃案‧ 地庭宣判3造須賠20萬 死者家屬不滿賠償額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金商遭警長擊斃案‧ 地庭宣判3造須賠20萬 死者家屬不滿賠償額

(怡保3日訊)“金商遭警長擊斃案”訴訟案今日裁決,地庭宣判在此案必須負起法律責任的霹州前總警長、大馬政府及警長,必須賠償死者家屬約20萬令吉。



儘管獲判勝訴,起訴人即死者遺孀梁雪珍(53歲)向媒體說,她對法庭宣判的賠償額不滿意,因為本身有病,且需負擔女兒生活費及照顧家翁與家婆,生活開支大。

她補充,除此,近年不時出席法庭審訊,這帶給她巨大的精神壓力,需要更多的賠償。何況,警方與政府由始至終,未曾向起訴方作出道歉。

怡保地庭法官蘇麗達諭令第1至第3答辯人,必須賠償19萬3000令吉,包括懲罰性賠償1萬令吉、喪禮費5000令吉、家用7萬8000令吉及心理賠償10萬令吉。



起訴人的律師分別是古拉和西溫。古拉在法庭判決后向記者說,訴方提出160萬令吉賠償的要求,是以死者生前給予妻子的家用、死者喪禮費、懲罰性賠償和加重賠償為由,來評估賠償金額,但法庭判決僅約20萬令吉,因此他們將與起訴人商討,是否提出上訴。

死者遭射中頭部不治

“金商遭警長擊斃案”于2009年9月16日下午5時許,在霹州怡保休羅街一家收購二手金飾與名錶的商店內發生,死者曾繁基(47歲)遭匪徒開槍射中頭部,被員工發現后送院搶救不治;落網嫌犯證實是在職的霹州警察總部肅毒組首席警長莫哈末道菲。

案發后,曾氏妻子梁雪珍及女兒曾敏慧(17歲,譯音)聘請律師,于2011年入稟怡保民事法庭提出訴訟,索賠家用損失。

此宗訴訟案的3名答辯人,分別是涉案警長、霹州前總警長拿督祖基菲以及大馬政府。

今年2月,怡保地庭裁決霹州前總警長及大馬政府,在此案有法律責任。今天(3日),地庭裁決死者家屬獲賠約20萬令吉。

另外,第1答辯人被控謀殺罪名,此案仍在怡保高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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