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3天逾攝氏40度 可頒佈緊急狀態
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拿督斯裡馬迪奧斯當敖宣佈,氣象局所使用的“熱浪”(heatwave)字眼定義,包括氣溫連續3天超過攝氏40度;屆時,首相和國家天災管理機構可以頒佈緊急狀態。
馬迪奧斯今午發文告指出,今早召開的應對艾爾尼諾和乾旱氣候技術委員會會議一致議決,氣象局的熱浪定義將分為4個級別。
文告說,零級別是氣溫攝氏35度以下(監督狀態)、第一級別是最高氣溫連續3天介於攝氏35至37度(小心狀態)、第二級別是最高氣溫連續3天超過攝氏37度(科藝部可宣佈“熱浪”)。
第三級別則是氣溫連續3天超過攝氏40度,首相和國家天災管理機構則可頒佈緊急狀態。
上述宣佈與天然資源與環境部長旺朱乃迪在上週五(18日)宣佈的行動方案有別,當時的宣佈是若氣溫連續7天超過攝氏40度,包括發生死亡案例時,政府將頒佈“熱浪緊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