搗破小煉毒中心案 3青年控販毒死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搗破小煉毒中心案 3青年控販毒死罪

(檳城3日訊)警方上月連續兩晚,分別在喬治市一廣場公寓及甘密山組屋單位搗破的小型煉毒中心案中,被扣捕的3名華、印裔青年今日皆被控販毒死罪。



首案兩名印裔青年加雅古馬(32歲),及失去右臂的納達古馬(29歲)皆擁有犯罪紀錄。

他們被指于3月24日晚上11時15分,在檳喬治市柑子園路某廣場公寓單位販運1公斤重的海洛因,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此罪唯一刑罰為死刑。



次案被告則是35歲的謝進英(譯音),他被控于今年3月25日晚10時,在甘密山一帶某組屋單位,販運16公斤28克的海洛因,觸犯上述同一法令。

3名被告皆在第二推事庭受控,推事莎麗法在通譯員宣讀被告們的罪狀后,將案展6月8日過堂,以待毒品化驗報告出爐。

3名被告皆未聘請律師,案由哈菲茲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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