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檢局:沒修改負面元素 4理由禁BANGLASIA上映
(吉隆坡23日訊)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指出,政府是基于4大理由,禁止由網絡歌手兼導演黃明志執導的《BANGLASIA 猛加拉殺手》在國內戲院上映。
他說,這部電影經過大馬電檢局(LPF)審查后,以4大理由被鑑定為“未通過上映審核”級別,這4個理由分別為,嘲諷國家安全課題,尤其是拿篤遭恐怖分子入侵事件;侮辱國家保安部隊的能力和所扮演的角色;針對國籍身分課題對政府機構作出揣測和負面印象;以及刻意渲染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LGBT)課題。
他說,電檢局在針對《BANGLASIA 猛加拉殺手》做出相關決定之前曾和電影製作方會面,並針對電影內所有必須修改的負面元素進行商討,但奈何電影製作方並沒依據該局的建議做出修改,最后才導致電影被列為“未通過上映審核”級別。
阿末扎希昨日通過書面回复公正黨梳邦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的提問時,如是指出。
“所有在我國上映和進行銷售等活動的電影,都必須事先經過內政部及大馬電檢局依據2002年電檢法令的審核,有關審核範圍標準包括公共秩序和安全、宗教、社會文化及秩序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