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應以身作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高官應以身作則

內政部副部長努嘉茲蘭週四在國會指出,部長或政府高官的官車,若在趕活動時超速,可豁免罰款,引來眾多批評。身為部長和政府高官,理應以身作則,遵守法律,不得以趕時間為藉口開快車。



不論是部長官車或普通轎車,超速行駛所造成的風險是一樣。既然如此,有甚么理由部長官車有違規的特權?赶時間的話,就請事前妥善安排好行程!

警開路確保安全

一般上國家領導如首相、副首相,以及國家元首和各州統治者,都有交通警察護送和開路,以交警的專業,可控制道路上的安全及確保不會因此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



儘管部長和政府高官公務繁忙,也不能超速行駛,欲速則不達這句話放諸高官平民身上皆準,發生意外時,每個人面對的傷害風險是一樣的,高官並沒有金剛不壞之身。老百姓的命也是命,不容高官輕賤。

打工一族多數是朝九晚五,每天上下班都面對塞車之苦,但部長和政府高官的時間可以縮伸安排,譬如開會、出席會議、為活動開幕,都可要求主辦當局把活動定在非交通繁忙時間,避開交通阻塞。

過去有不少政府高官和政治人物,因為趕節目,司機不惜超速行駛而發生車禍,包括行動黨前主席卡巴星便因此喪命。

沒資格享有特權

再者,若部長和政府高官都擁有特權,豁免交通罰單和罰款,高官根本不能體會到人民面對的切身問題。

公路是屬于大家的,如有特殊情況,如救護車、消拯車、警車等交通工具執行任務時,在不算非常危險的情況下超速行駛是無可厚非,而高官並沒資格享有這種特權,除非他們是坐著救傷車赶去醫院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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