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富有:嚴懲貪官以敬效尤
1億700萬令吉與2億4000萬令吉,前者是青體部官員涉嫌詐欺政府撥款的數額,后者則是政府聲稱,取消744名優異海外留學生獎學金,所省下的錢。
這1億700萬令吉是貪官,透過虛構活動向政府申請撥款,利用程序漏洞,中飽私囊。
1億令吉不是小數目,報道指嫌犯約從2010年開始“侵吞”撥款,5年虧空這筆錢。
5年共60個月,平均每個月“侵吞”約178萬令吉,才能在5年內達成這個目標,問題是這事如何會發生?
青體部給予官員的權限到底如此高?平均每月近200萬令吉撥款,都能隨意批准?若說是分成多項小數額撥款,如此頻密申請,也不會引起懷疑,要等到反貪會出現才察覺不妥?
每年審計報告出爐,都會揭發許多公帑被濫用的情況,若政府能好好監督財政,減少貪污與不必要的計劃,省下的錢何止2億4000萬令吉,根本無需犧牲海外優秀生的利益。
這次青體部的事件,敲響了警鐘,青體部此事后成立獨立調查隊伍,針對內部財務作出調查。
亡羊補牢之舉,也應成為其他政府部門的楷模,尤其我國面對經濟不景氣,若還“闊綽”買東西不格價,民間繳交再多的稅,都難以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