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玲是否表罪成立 地庭下月14日裁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李美玲是否表罪成立 地庭下月14日裁決

(吉隆坡28日訊)地庭擇定4月14日裁決,“性愛2人組”女主角李美玲在“邀請穆斯林吃肉骨茶慶祝開齋”一案中,是否表罪成立。



控辯雙方今日完成結案陳,早前被告代表律師張裕田在陳詞時再三強調,有關在面子書發布的吃肉骨茶慶開齋照片,是來自被告陳杰毅的三星手提電腦。

“有關面子書賬戶也屬于陳杰毅。”

他指出,控方並沒有清楚的證據證明李美玲與陳杰毅“共謀”。



主控官旺沙魯丁副檢察司陳詞時引述1950年證據法令第77條文,他指出,控方第9名證人的分析結果清楚顯示,在面子書上發布有關照片及煽動性詞語時,李美玲與陳杰毅是在一起的。

數據分析師供證可靠

他指出,在上述三星手提電腦中,也發現多張李美玲與陳杰毅的合照,包括在面子書上引發風波的照片。

他續說,在手提電腦中也發現了李美玲與陳杰毅兩人的道歉影片。

“因此,第9名證人,即數據分析師的供證及數據是可靠的,辯方律師沒有任何理由挑戰他。”

法官阿都拉希聆聽雙方陳詞后,最終擇定4月14日裁決被告是否表罪成立。

控狀指被告陳杰毅與李美玲于2013年7月12日早上約9時,上載肉骨茶賀開齋的煽動性照片,照片上也置放清真認證標誌(logo halal),因而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15法令)4(1)(c)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治罪,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初犯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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