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媽無法證明父擁港土地 可拒交父死亡證書
父親逝世后,與父親沒有婚姻註冊的“二媽”要求交出死亡證書處理遺產,身為女兒是否可以決拒絕交出?
⊙張太太指出,父親于一星期前逝世,他在生前並沒有立下遺囑及處理產業安排。
她說,父親擁有兩名妻子,媽媽是合法妻子,至于二媽當年也沒有任何儀式和註冊手續。
“當父親逝世以后,二媽就向我們提及父親在香港有一塊土地,也是二媽公公婆婆當年給父親的。”
她說,當要求二媽把證據提出,對方則說法律文件已遺失,現在二媽正在處理土地事宜,並要求提供父親死亡證書。
“我總覺得事情並不簡單,經濟能力有限,無法直接到香港查,現階段是否可以不交出死亡證書呢?”
★張菲倩律師
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令規定的原則。
所以,既然張太太媽媽註冊妻子,加上二媽沒有辦法出示證據證明香港土地的法律文件,可以拒絕交出死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