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校園霸凌 3少年判守行2年
(八打靈再也14日訊)3名涉及校園霸凌事件的華裔少年,今日被判處守行為2年。
推事阿迪瓦在3名被告認罪下,做出有關判決;年僅17歲的未成年被告,被判處守行為2年和繳付2000令吉擔保金。
另兩名被告陳志強(譯音、18歲)及林國傑(譯音、19歲)則分別被判處守行為2年,和繳付3000令吉擔保金。
推事也諭令,3名被告須每2個月出席社會福利局所舉辦的輔導課程,以及每晚10時前須返回家中。
“若被告在2年內不遵守上述條規,法庭將依據原有刑罰來判刑。”
控狀指出,3名被告于1月29日,要求2名15歲學生在位于格拉納再也的一間學校後方,俯臥在地並舔道路,踐踏他們的自尊,此舉抵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上述這起凌霸事件,也在面子書被傳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