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店舖仍是總地契 須找回發展商跟進
購置一間店面至今已20年,但地契仍然是總地契。
⊙陳女士指出,他們在萬撓一帶買了一家店屋,如今約20年和已供完貸款。
“目前該店屋地契仍是總地契,發展商似乎也破產和更換,但未曾有發展商聯絡我們。”
她說,在她購買的店屋隔壁2排店屋亦是同樣情況。
她想了解,如何才能把總地契的店屋分割成個人地契?
麥嘉強律師
首先,地契仍然是總地契的責任在于發展商,一般而言,發展商需在建築落成后的6個月內,開始申請分割總地契。
事主需要先找出負責的發展商,再向對方確認是否已進行申請分割總地契,建議事主時常向發展商跟進申請進度,最好是以電郵或是信件詢問,以便作為憑證。
若發展商確實已向土地局申請進行總地契分割,事主也可向土地局追問進度。
若發展商一直推諉分割總地契事宜,事主則可向房屋仲裁庭投訴。
另外,若是原有發展商已清盤,事主就需找回當初負責的清盤師,再向清盤師詢問該店屋地契的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