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PKNS前總經理 《前鋒報》須賠10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誹謗PKNS前總經理 《前鋒報》須賠10萬

(布城25日訊)《馬來西亞前鋒報》發表具誹謗性文章影射雪州經濟發展機構(PKNS)前總經理案,上訴庭今日將該報所需賠償給起訴人的金額從30萬令吉降低至10萬令吉。



起訴人拿督奧斯曼奧馬(57歲)于2013年1月29日入稟法庭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涉嫌誹謗,他在訴狀中指出,《馬來西亞前鋒報》在未取得他或相關人士的回覆證實之下就刊登新聞報導,破壞了他的個人名譽和尊嚴。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帕拉薩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指出,上訴庭認為除了賠償金額方面,他們並沒有合適的理由駁回高庭之前所做出的裁決,因此駁回由《馬來西亞前鋒報》提出的上訴申請。其余2司為拿督卡馬丁和拿督阿斯馬畢。

《馬來西亞前鋒報》是針對民事高庭于去年9月23日針對奧斯曼奧馬起訴該報的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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