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檢察司揭露 高級警官邱震華擁10房產
一名副檢察司在供證時揭發,吉隆坡刑事調查組前主任拿督邱震華高級助理總監之前雖然月薪僅1萬2000令吉,卻可在國內擁有10個房產。
副檢察司莫哈末阿斯納威今日在地庭宣讀邱震華的財產申報時透露,後者妻子每月收入是8000令吉。
這些不動產包括,一棟亞庇的排屋、旺沙瑪朱的斯里肯南安公寓、蒲種的房子、雙文丹的低價店屋、馬六甲的店屋、吉隆坡美嘉路的公寓、瑞士花園公寓酒店式公寓、吉隆坡獨立洋房土地、沙巴昆達山的獨立洋房土地,和孟沙南部的酒店式公寓。
負責檢控的副檢察司布迪曼指出,邱震華被控洗黑錢,是因為後者申報財產時,並沒有透露他購置上述房產的收入來源。
“提控是因為他(邱震華)無法在宣誓書上,申報所有收入來源。”
根據其財產申報,邱震華夫婦擁有3個生意,也是多家公司包括馬航、雲頂公司、星獅(F&N)的股東,股份總值64萬6000令吉。
邱震華也申報他與妻子擁有5輛車,包括一輛標緻(Peugeot 308)和一輛現代(Hyundai Sonata);兩人也為他們和2名孩子支付18個保險保單。
此案今天召開首日審訊。
邱震華(58歲)是在今年1月22日,被控於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間,在布城反貪會總部,沒有依據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9(1)條文,申報其96萬1500令吉“佣金”。
被告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9(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