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映波:勿影響司法公正 罪案結案需伸縮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楊映波:勿影響司法公正 罪案結案需伸縮性

獨家報導:黃治振
(吉隆坡11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楊映波不認同為街頭罪案結案期設限的做法,並指法官需有足夠時間判決的裁量權,更直言:“司法不是蛋糕,放進烤箱半小時后就可以吃”。



他接受《中國報》詢問時認為,司法制度和法官並非機器,街頭罪案結案期限需有伸縮性,讓法官具備司法裁量權,而不是草率完成審訊,影響司法公正。

他解釋,由于每個宗案件情況各異,法官若為了符合期限而倉促結案,對被告和受害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若案件需在期限內完成審訊,而犯罪被告在缺乏證據下無罪釋放,對受害者來說有欠公平;而若被告在合理下,要求延長審訊洗脫罪名卻不獲允許,對被告又不公平。”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昨日指出,司法界將與總檢察署商討發出作業指令,讓那些被告認罪的街頭罪案在3天內結案,若涉及審訊則規定在2週內完成。

楊映波說,效果和能力不能用速度衡量,案件拖太久固然不好,但若設下結案時限也不對;這項指令出發點是對的,但有效做法不是符合期限而已,這應該只做參考指南,而不是強硬規定的指令。

認罪了沒必要拖長

此外,律師黃啟斌認為,被告認罪后莫說3天結案,1天內結案也沒問題,因為認罪了就沒必要拖長審訊;反之14天內完成審訊則不可能做到。

“刑事審訊耗時最久過程,就是找到心水律師,往往一名律師的案件會與其他審訊衝突,因此一個案件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審訊。”

儘管當局強調被告有權自聘律師,或諮詢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的律師,但黃啟斌認為,YBGK的律師多為缺乏經驗的年輕律師,或許會影響審訊素質。

陳思源:法官更累
引發冤案叢生顧慮

律師陳思源認為,街頭罪案快速結案的作業指令,除了令法官累上加累,更會引發冤案叢生的顧慮,與司法界尋求真相的公正機制背道而馳。

陳思源引述案例,即社會愛心基金會主席丹斯里彭茂燊起訴他的誹謗官司中,承審法官就因過于忙碌而病倒了;他坦言,法官工作量龐大,“不是人做的”。

“法官為了快速審理堆積的案件,很多時候回到家還要趕著寫判詞;不管是民事或刑事案,法庭原則是尋求真相、正義和公正,當中牽涉控辯雙方的生命、權益、自由和公正,不能倉促決定。”

陳思源認為,審理案件時雙方需拿出人證和物證,但若快速結案,遭陷害的無辜被告應該如何尋找證據,洗清罪名?

需時了解案情

他告訴《中國報》,律師除了需時間蒐集人證和物證,也需時與當事人充分了解案情。

“這項規定也剝奪了被告,咨詢家人朋友意見的權利,一旦缺乏知識的被告認罪下判后,翻案將會非常艱辛。”

他強調,絕不是同情犯罪者,而是顧慮無辜被告,違反法庭尋求真相和維護公正的原則。

應設特別法庭審理

陳思源建議,當局應成立一個特別法庭,讓承審法官專門審理街頭罪案,即可縮短結案時間,因為一般法庭需審理不同案件。

“不管什么罪案,都不可倉促決定,需防止冤案發生;刑事案不如民事案簡單,因那涉及一個人的名節和一生人背負的污點,因此需謹慎處理。”

此外,他認為,即使被告認罪的案件在3天內結案,看起來是沒問題,卻也存在著隱憂。

倉促結案不明智

“這胥視被告是在清醒或被誤導下認罪,因為有些情況被告可做出改變認罪(change of plea);若被告在不清楚控狀和罪名情況下認罪,法官或允許被告改變認罪。”

他舉例,曾有一名華裔被告因樹桐羅厘超載認罪,卻因不明白計算重量的數學術語,因此法官之后接受被告改變認罪;因此他認為若倉促結案,將是不明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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