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嗆小豬肉體斂財 被判賠錢登報道歉
(台北訊) 去年“小豬”羅志祥發專輯《真人秀?》透露有讓粉絲“3張合照、5張抱抱”活動,結果被女星陳沂在面書上開酸用肉體來斂財,讓羅志祥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前天判陳沂須賠3萬7000令吉,並登報道歉。
小豬去年發專輯《真人秀?》預告將“買3張可合照、5張抱抱”的互動模式辦歌迷會,小咖活動主持人陳沂在面書質疑是用肉體來斂財,還寫出“亞洲空幹王”跟賣淫小模有什么兩樣?小豬公司向陳沂求償200萬(約25万令吉)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前天判陳沂需賠羅志祥30萬(約3万7000令吉),並在《蘋果日報》等4報登報道歉。
陳沂辯稱,她是針對“3拍5抱”行銷手法,類比成賣淫小模的行為,還加問號,因小豬粉絲多為國高中生,為買專輯向父母拿錢還深夜排隊,衍生社會問題,她是善意評論。
但法官認定,陳沂提及“亞洲空幹王”雖無損害名譽,但以“賣淫小模”形容小豬,是謾罵、侮辱的人身攻擊,應賠精神慰撫金,並登報道歉。
要求上訴
陳沂前天說:“對這結果很意外,但我身邊律師朋友都不覺得我會輸,難道以后大家都不能評論公眾人物嗎?我會上訴到底。”小豬公司回應:“羅志祥感謝法院還給他該被尊重的人格,在網路霸凌甚囂塵上的時代,希望這個案能喚起各界對言論表達的正視,讓言論回歸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