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應對社交媒體問題 通訊與多媒體法過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難應對社交媒體問題 通訊與多媒體法過時

(吉隆坡12日訊)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哈林沙菲益指出,通訊與多媒體法令,是我國政府在1998年推動多媒體超級走廊計劃下推出的法令,以目前的情況來說,這個法令可能已經不足以應付現今社交媒體普及化后所出現的情況。



他指出,政府在發展多媒體超級走廊計劃時,曾發出過多媒體超級走廊保證書,其中一個保證,就是不會過濾網絡,因此該法令被授予的權力有限,因為當時的網絡才起步,而且當時還沒有社交媒體。

他說,隨著社交媒體的影響力日益擴大,現有的法令,已經無法有效應對人們廣泛使用社交媒體后所出現的各種問題。

他是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星期刊》訪問時,這么指出。



哈林沙菲益說,該委員會對于網絡出現敏感,並違反法律的訊息都會採取行動;在一些案件中,警方同時援引煽動法令和刑事法典採取行動,該委員會將配合警方的調查行動。

他也否認,一些人會通過散播挑釁內容的訊息,試探該委員會或警方的反應。該委員會會嚴密監督這類情況,同時會單方面或聯同其他執法單位採取行動。

詢及“大馬局內人”的案件時,他說,該委員會是接獲民眾的投訴后採取行動,警方也同時調查,並要求該委員會支援,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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