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職員進工1周后,常以各種理由請假,日前更在沒知會老闆下就離職。
⊙黃先生指出,他上月聘請一名女職員,在其店鋪擔任銷售員,惟對方進工1周后,就連續兩週都申請2天假期。
他說,自己能接受女職員申請假期,但日前在沒知會下就離職,是他接受不了的事。
“早知女職員如此不專業,我絕不會聘請她。”
黃先生說,該名職員為他工作不到兩週,加上擅自離職,日后是否有權力向其追討薪金?
★林若輝律師
假設有關職員回來索取薪金,黃先生是不能拒絕對方的要求,因為當初是雇主批准職員拿假。
同樣的,若女職員沒索取,雇主也能不予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