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總審計司報告》指出,大馬民防局(JPAM)在2014年以6萬8680令吉的報價,購買1010雙雨靴,但所有靴子都不符合規格。
根據當局所設定的規格,這些雨靴必需是橙色,且雨靴邊上需印有“HAK KERAJAAN MALAYSIA”(大馬政府所有)的小型字眼。
報告指出,審計局發現,供應商提供的雨靴非但是黃色,更沒有印上有關字眼。
報告說,橙色雨靴需額外訂購,以便與民防局組織的顏色統一,黃色雨靴則是市場上的現有商品。
“民防局應採取行動,拒絕上述供應,拒收不符規格的商品。”
審計局認為,該局應討回買雨靴已付的款項。
“不符規格的物品可影響該局致力提升組織形象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