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霸王”案 《壹週刊》須賠159萬
(香港24日綜合電)總部設在中國廣東省的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針對香港《壹週刊》對公司的誹謗案,官司纏繞6年后,周一終有結果,《壹週刊》被判需賠償霸王300萬港元(約159萬令吉),以及霸王集團在香港發公告所花的4652.50港元。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法官基于《壹周刊》在這篇報道的調查粗疏、膚淺,只是查看其他報章報道,沒有作深入調查,認為該報道未能達至負責任的專業水平,原告聲譽的影響嚴重的理由,判處《壹周刊》敗訴,但強調賠償額不能定得太高,否則阻礙言論自由,因此判賠300萬港元,以及霸王集團在香港發公告所花的4652.50港元。
《壹週刊》于2010年7月14日刊登一篇題為《霸王致癌》的文章,內容指兩款洗髮水的二噁烷含量分別有10ppm及27ppm,並引述專家指10ppm已達危險邊緣。
霸王因此入稟高等法院,指《壹週刊》報道對霸王構成誹謗,影響公司產品銷量,造成生意劇跌,要求《壹週刊》支付懲罰性賠償5.1億人民幣(約3.21億令吉)。
霸王財務報告顯示,由于《壹週刊》的失實報導,6年來霸王合計虧損額達近17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