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法庭不能審刑事案 修法後丹伊刑法也不可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伊斯蘭法庭不能審刑事案 修法後丹伊刑法也不可行

(哥打峇魯28日訊)國家誠信黨中委符芳僑說,就算國會接納修正伊斯蘭法庭355法令,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依然不能通行,因伊斯蘭法庭不能審理刑事案。



但他說,伊黨提呈修改355法令,意在投石問路,若可獲通行,未來呈伊刑法或也可獲通行;但是,要落實伊刑法,就一定要修改憲法。

他說,國人應該冷靜思考,事實上,修正355法令只是要擴大伊斯蘭法庭的權限,即加重量刑,希望政治人物不要把它與伊斯蘭刑事法(HUDUD)混為一談。

“355法令(1965年伊斯蘭法庭法令)是在1984年生效,犯罪者最高的刑罰是3年監禁、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及最多鞭笞6下。”



他今日在記者會上說,355法令也不能套用在非穆斯林的身上。

他認為,巫統放行讓伊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修正355法令私人法案,旨在打擊誠信黨及行動黨等政敵。

“他們意圖在大港及江沙國會議席補選中撈取選票。”

“另外,哈迪阿旺急于在今次國會呈這項私人法案,隨后卻展延辯論,也是為了在6月1日至3日舉行的伊黨全國代表大會上,向代表們有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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