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憲法人人平等大前提 非穆斯林也受牽連
報導:黃治振
(吉隆坡29日訊)伊斯蘭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上週四,第3度以私人法案提呈及尋求國會通過2016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修正案)的動議,引起非穆斯林政黨強烈反彈,更有不少部長揚言若通過法案,將不惜辭官歸故里。
但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卻解釋這是場“很大的誤會”,並與哈迪阿旺同聲表明,私人法案不能和伊刑法畫上等號。
私人法案和伊刑法真的沒有關係嗎?該法案與非穆斯林是否真的無關痛癢?《中國報》為此訪問馬青法律局主任吳健南,釐清民眾對這些問題的迷思。
★哈迪阿旺提呈國會的私人法案,和伊刑法沒有任何關係?
私人法案和伊刑法主要差異在于程度上的分別,該法案不像伊黨過去議程,即要名正言順推行伊刑法,因為伊黨知道若硬碰硬、一蹴而就將引起社會反彈。
伊黨現在是按部就班,先擴大伊斯蘭法庭的權限,以取得落實伊刑法的基本條件。
華社可能沒留意到,巫統在去年2月已在伊斯蘭發展局(JAKIM)推介大馬伊斯蘭指數(Malaysia Islamic Index),即透過伊斯蘭教義計算國內8大領域的政策,是否符合伊斯蘭化的指標。
如今,伊黨則透過提升伊斯蘭法庭權限,至與民事法庭平起平坐;巫統和伊黨雙方部署,實際上是朝著同樣的方向。
★私人法案通過后,是否只會影響吉蘭丹人?非穆斯林絲毫不受影響嗎?
伊刑法肯定會影響非穆斯林,因為即便目前只有穆斯林民事法律,也已經將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區分,若伊斯蘭律法無限擴大,將造成國家面臨分裂,並違反憲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前提。
聯邦憲法第9條附錄的第二表已闡明“州政府立法權限涵蓋與處罰”,即把穆斯林的習俗分開審理。
目前的伊斯蘭刑事法令也已侵蝕了小部分刑事領域,包括許多宗教局掃蕩娛樂中心或酒店的案例,難道這就沒有影響非穆斯林嗎?
宗教局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已嘗試僭越至民事領域;如果該局的權限無限擴大,國家只會加劇分化。
最近也有進一步分化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案例,那就是一名非穆斯林,即使有伊斯蘭法律學術資格,也不能在伊斯蘭法庭執業。
★私人法案和伊刑法如何違反聯邦憲法?
從學術角度來看,最關鍵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家法律不能以宗教和種族區分,且須有公平平台,法律運作才可有效維護法紀社會。
憲法第9憲章已清楚劃分中央和州政府權限,所謂伊斯蘭事務是屬于州政府權限,只涉及宗教習俗和伊斯蘭限制。
憲法也闡明民事法庭是中央政府的法庭主幹,伊斯蘭法庭只屬州權限,兩者是不同等級;因此若法案通過,將直接抵觸憲法。
現在我國面對的危機是,無論巫統或伊斯蘭,部分政客的策略是“溫水煮青蛙”,即先從行政上把憲法原有的東西慢慢摧毀,並像白蟻一樣慢慢蛀蝕,將憲法變成空心。
★法庭有權限挑戰伊刑法嗎?
一般要將國家政策性問題帶上高庭或聯邦法院挑戰,需克服很多技術問題,其中障礙是,誰有法定地位(locus standi)將此事帶上法庭?
在伊刑法課題上,原告要找誰?誰可以代表所有非穆斯林?這是很大的障礙。
在三權分立的運作下,還有一些制衡方式,包括國家元首也可主動把涉及國家利益或法律憲政的問題,主動移交給聯邦法院判決,但一般情況也需獲得首相勸告。
在落實三權分立、真正民主的國家,其聯邦法院有很多主動權,甚至可在國會或內閣做了違憲政策時,主動干預或提出意見,但現實中卻有很多障礙。
★若伊刑法真的落實,民事法庭還有作用嗎?
穆斯林佔了我國人口的大多數,若刑事法律也被伊斯蘭化,將由伊斯蘭法庭作為主幹。
屆時,民事法庭將成為非主流的次等法庭,因為只需審理少數非穆斯林族群的問題。
但刑事罪案並不能控制,因為在一宗罪案中,受害者、幫兇或證人也可能是非穆斯林,屆時非穆斯林也要到伊斯蘭法庭嗎?這是間接貶低非穆斯林的地位。
吳健南:納吉欲轉移1MDB視線
巫統應考慮權力轉移
(吉隆坡29日訊)馬青法律局主任吳健南認為,伊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可在國會提呈私人法案,皆因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欲轉移一馬發展公司(1MDB)醜聞視線,巫統有必要思考做出適當的權力轉移。
“許多人都認為納吉是在轉移焦點,巫統也配合精心策劃;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和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配合哈迪提呈法案的做法,明顯證明了巫統和伊黨已協議配合。”
吳健南坦言,整個問題關鍵在于巫統內部改革的能力,即巫統是否識時務,懂得進行權力轉移的動作。
“如果巫統還是執迷不悟、一錯再錯,為保住納吉而讓他將1MDB和26億醜聞掃入地毯下,用國家世俗體制為其政治生涯做出犧牲和典當,那巫統就會成為千古罪人。”
他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指出,如果巫統識時務,就應知道在大是大非下,領袖可以“人來人走”的道理,並應做出適當的權力轉移,才是最關鍵的出路。
此外,吳健南認為,當發生這種波及廣泛程度的問題(伊刑法),最關鍵力量還是回到國會,因為只有這個平台可以扮演最強的制衡權力。
他解釋,國會和司法性質不同,國會在三權分立制度是最直接代表人民力量,反觀國家法官或總檢察署卻有“微妙”權力,可決定是否提控或委派哪一個法官審理案件。
“但若國會通過私人法案,事后證明不獲人民認同,人民就會透過選票在來屆大選做出不同選擇,確保不由同一批國會議員堅持有關法案。”
他比喻,國會像是一般組織的代表大會,也是修法最高平台,即便憲法也曾在國會修正許多回;因此若通過后欲推翻該法案,還需回歸人民力量,或許下屆大選就出現大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