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證人: 2項產業交易沒收佣
邱震華沒申報佣金案
(吉隆坡30日訊)“邱震華沒申報佣金案”進入第4天審訊,第6名控方證人透露,邱震華在2009年11月及2013年8月所進行的兩項產業買賣交易中,沒有獲得佣金。
證人拿督斯里郭萬華(47歲,譯音)是在新加坡從事餐飲業生意,並且在該國經營200間餐館,他說,3至4年前,他是在友人邱亞池(譯音)的介紹下,在一場飯局中認識被告。
“我認識邱亞池的時間也有6年,因為他是我父親的朋友。”
郭萬華是在接受主控官布迪曼副檢察司的引導下,如是指出。
他指出,他曾問邱亞池是否有可參與的酒店生意,后者告知其手上擁有可出售的產業,即位于武吉免登的Izumi酒店和Fortuna酒店,Izumi酒店是以550萬令吉價格售出,而Fortuna酒店的土地,就以9800萬令吉成交。
“我在這項買賣中和邱亞池達成口頭協議,達成交易后要支付對方1%的佣金,兩個產業的佣金已分別在2010年及去年還清,但我沒有和邱震華達成類似的協議。”
第5證人:有收傭金
但控方第5證人莫哈末菲道斯早前供證時指出,邱震華在這兩個位于武吉免登的酒店產業交易中有收取佣金。
郭萬華也指出,他是分別以兩家公司,即Bukit Bintang Harvest和KKH Pavillion有限公司董事的身分簽署買賣文件。
但他在今日供證時,並沒有提及邱震華在上述產業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主控官布迪曼之后指出,他就是要確定被告在上述交易中是否有申報所得佣金。
案件將展延至8月3日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