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調查還賄賂反貪官員 大馬棕油局助理研究員被控
大馬棕油局(MPOB)助理研究員涉嫌挪用墾殖區的油棕重植基金,及發出假鑑定檢查單遭反貪會調查,竟還試圖以6萬令吉賄賂反貪會官員!
反貪會官員不但沒有接受賄賂,還將他逮捕;他今日在芙蓉地庭否認有罪,獲准以8000令吉保釋外出。
被告莫哈末阿扎哈(50歲),來自芙蓉新城,首控狀指他於2013年5月29日至同年6月19日,在芙蓉Royale Bintang酒店,以5萬令吉賄賂反貪會官員莫哈末哈茲曼,作為停止調查被告挪用仁保拉惹阿立斯墾殖區的油棕重植基金,以及虛假鑑定檢查單的條件。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2013年6月19日下午4時15分,在上述地點903號房內,以1萬令吉及相同理由賄賂莫哈末哈茲曼。
被告兩項罪行觸犯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b)條文(企圖賄賂),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接受處罰。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賂金的5倍,或10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主控官諾蒂雅娜在庭上指出,被告身為政府職員卻知法犯法,建議法官以每項指控2萬令吉的保釋金,讓被告保釋。
被告在庭上通過代表律師恩迪否認有罪,指本身需負擔一名正在求學的孩子及妻子的生活,而本身為一名公務員,無法繳付龐大保釋金,希望法庭能減低保釋金數額。
法官法蒂雅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釋外出,並將案件定於7月22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