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日訊)芙蓉小甘密珊瑚高原“瘋兄打死瘋弟”案,被告今日被控謀殺罪。
被告莫哈末惹甲(40歲)被控于今年5月31日上午9時15分,在芙蓉小甘密珊瑚高原的住家致死莫哈末法達魯,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被告表示明白控狀,推事拉西瑪案定7月28日過堂,以呈交死者解剖報告及化驗報告;此案主控官為凱迪嘉副檢察司。
神色淡定
被告今日出庭時,神色淡定。
死者是被告的胞弟(37歲),有精神問題,被發現臥屍在住家樓上房間,事發時,只有嫌犯與弟弟在住家。
據了解,被告在報案時聲稱因責怪死者在褲內小解,對死者拳打腳踢,不料竟導致胞弟身亡,被告隨后到警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