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孝利:等不到的藍登記
新山中區市議員
最近這半年來,都忙著協助人民申請馬來西亞公民權。
我從民政黨的服務中心接見這些屬于非公民的“馬來西亞人”,一路做到下鄉去每個鎮、每個村協助公民權申請,發現非公民問題不管是在大城市還是鄉村小鎮,都是一籮籮的。
根據統計,我國約10萬華裔沒有公民權,在這些人當中大部分都是在馬來西亞出生的,有些人也已經在馬來西亞生活了幾十年,那么為何還是非公民呢?
我所接見的每一個個案都有著不同的故事,有的曲折離奇,有的聽來聽去都搞不明白,有的聽了都想掉眼淚。
登記的顏色更是千變萬化,有從藍變紅、藍變青、紅變青等等,如果我把這些故事記錄起來,我看應該可以寫成小說了。
一般上公民權申請主要分成3種,一個是在聯邦憲法第15條文下的21歲以下申請者;另外兩種是歸納在第16條文和第19條文。
聯邦第16條文是處理國家獨立前已出世的申請者(只限大馬半島);第19條文是處理不在大馬出世的申請者,首要條件是申請者必須在我國居住至少10年。
申請過程費時費力
公民權申請看似只有主要三種那么簡單,但是申請的過程卻費時費力,在我接觸的申請者當中,有的幾乎已經要放棄希望了。
在不斷的鼓勵他們不要放棄之際,我也擔心幫不到他們,害怕給了他們太大的希望,結果失望會更大。
這半年來,在民政黨全國主席的協助下,陸續有人拿到了“藍登記4”,我很替這些等到了“希望”的馬來西亞公民開心,但同時又不知如何安慰那些還在等“希望”的馬來西亞人。
這些申請者被拒者,主要原因都是來自雙方面,即申請者和處理官員的問題,當中包括了遺失出生證明文件,不諳馬來語而導致面試失敗,或看不懂信件沒有補上缺少的文件,在面試的時候被官員刁難。
一直在想為何要為難這些屬于馬來西亞的非馬來西亞公民呢?給他們一個身分,真的有那么難嗎?
我好想幫助他們,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希望政府能夠探討簡化公民權申請,同時以對馬來西亞的基本認識課題程,來取代現有的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