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西彭.灌輸觀念比管制有效 奉養父母 子女天職
報導:和觀娣
攝影:劉觀發
(勞勿12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日前指出,雖然鄰國已實施子女必須奉養父母的法令,但我國政府並沒有立法規定子女一定要奉養父母。
她說,該部門也沒計劃仿效鄰國實施相關法令。因為愛與孝順的傳承不應受到法令約束。目前,更重要的是鼓勵子女,培養自動自發的精神,照顧和奉養父母。
《中國報》記者日前針對該項課題,在勞勿抽樣訪問數名市民,受訪者多認為,奉養父母是為人子女的天職,無需立法強制。
立法必引輿論
一名受訪者說,雖然社區偶有逆子棄養父母,但絕大部分為人子女者,都基于父母養育之恩深似海,視奉養父母為己任。
雙溪蘭前任村長黃矜華(65歲)指出,如果因為少數個案,而必須立法規定奉養父母,必定引起人們廣泛關注和輿論。
他說,父母把我們帶來這個世界,還把可能是一大群的子女養大,過程並不容易。他們都認定,把子女養大,牽掛子女一生,是父母的天職。
“這個過程,子女都看在眼里。當父母年邁,體弱多病時,如果子女也能認定,奉養父母,也是子女的天職,那是多么自然和令人感動的事 。”
“我們都期盼,這種優良傳統得以延續,能夠一代傳一代,不斷傳承下去。”
黃矜華也是華小退休校長。他重申,孝順必須發自內心,父母能夠養育子女二三十年,或更久,毫無怨言。當他們晚年時,子女也應反哺,耐心照顧他們,猶如當年父母對子女一樣。
“百善孝為先,以目前所見所聞,我相信絕大部分子女都樂意奉養父母,陪伴父母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