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綁架商人 3青年監終身
(麻坡12日訊)3名印裔男子被控4年前合伙搶劫和綁架居鑾華裔商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
另一合伙搶劫罪名同樣成立,被判監禁10年,3人刑罰同時執行,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高庭法官山蘇丁宣判時說,3名被告慕連里(32歲)、拉加(32歲)、基文古曼(28歲)的代表律師無法挑起疑點,第2與第3被告所提呈的6項不在場證據微弱,可信度非常低。
索贖金5萬
“儘管代表律師拿督拉加班和希南指事主不曾受傷,但3名被告在綁架事主后,事主身心已留下深遠的影響和陰影。”
他強調,綁架是嚴重罪刑,為公眾利益和安全及警惕大眾,判處3名被告合伙綁架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另一項合伙搶劫罪名被判監禁10年。
首控狀指被告于2012年2月27日上午7時30分,在居鑾一間家庭式娛樂中心前擄走一名華裔商人,並索取5萬令吉贖金,牴觸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罪成可被判處死刑,或者終身監禁。
次控狀指被告于同日上午7時40分,在同樣地點一輛轎車搶劫同一人的提款卡,牴觸刑事法典395條文,罪成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
此案主控官為哈尼夫副檢察司。
被告圖嚇阻記者報導
3名被告在犯人欄指向記者,圖嚇阻記者寫新聞。
3名被告約四五十名“兄弟”週日(12日)“擠爆”法庭,連警方也加派便衣警員駐守,嚴陣以待。
被告聞判后,直呼記者“不要亂寫”、“不要拍照”,在旁“兄弟”也在庭內呼應,庭警在旁緊守,避免發生突發狀況。
此案週日早上也狀況連連,先是高庭法官山蘇丁從怡保趕著前來麻坡高庭,審案時間被迫延遲。
之后主控官哈尼夫副檢察司的轎車途中拋錨,被逼乘搭德士,接二連三的狀況,逼使法庭至中午12時40分才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