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公開焚燒條文 環境部長:罰太輕
(吉隆坡13日訊)天然資源及環境部長拿督旺祖乃迪稱,對現有的1974年環境質量法令下的公開焚燒條文不甚滿意,并建議執法當局根據公開焚燒導致的煙霾嚴重性,決定罰款總額。
他說,據現有法令,違法者或被罰款,或被提控上庭,但是僅2000令吉的罰款和長時間的法庭程序,是無法遏制國內公開焚燒的情況發生。
他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回答環節,如是回答丹斯里阿都拉欣上議員的附加提問。
旺祖乃迪說,該部正對研究憲法及州政府權限進行探討,如對一些較為小型的公開焚燒者,給予2000令吉的罰款以示警告,至于工廠、企業或大型園地業者,則以焚燒導致煙霾的嚴重性,給予同等罰款。
他說,基于沙巴與砂拉越擁有各自機制,因此該部也正致力研究落實方式。
針對大馬今年會否面臨煙霾困擾,旺祖乃迪說,這有賴于鄰國的焚燒活動。